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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沙区南沙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

类型:招聘公告时间:2024-10-12浏览量:142

根据工作需要,特招聘南沙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45名,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招聘岗位及人数

  (一)招聘人数。

  本次共招聘45名社区专职工作人员(均为南沙街道),其中招聘A岗37个,招聘B岗8个。

  (二)岗位设置。

  本次招聘分A、B岗位。

  1.面向社会人员岗位(A岗)37个。面向符合招聘基本条件的所有人员。

  2.面向南沙区各镇(街)聘用人员岗位(B岗)8个。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南沙区各镇(街)在职的党建指导员、党建组织员、专职网格员、出租屋管理员、基层政府雇员、社区防控专岗人员等镇(街)聘用人员,其中面向镇(街)专职网格员岗位5个,面向除镇(街)专职网格员外的其他镇(街)聘用人员岗位3个。如面向镇(街)专职网格员招聘不足5人的,不足部分面向镇(街)其他聘用人员招聘。

  二、招聘条件

  (一)基本条件。

  1.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政治素质好,工作责任心强。

  2.热爱社区工作,身体健康,具有一定的组织、协调能力和社区服务管理相关专业知识。

  3.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。

  4.具有广州市户籍或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广州市南沙区居住证。

  5.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(含中共预备党员)优先;同等条件下有社区工作经验优先。

  6.报考人员要求:年龄在18周岁以上,具有本科学历的,35周岁以下;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在40周岁以下;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,年龄在45周岁以下。

  (1)退役军人学历放宽至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,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,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退役军人。

  (2)报考B岗的人员,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。

  (3)为优化南沙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属地化管理,本次招聘中,对符合“职住一致”条件的(详见附件1),笔试成绩加5分。

  7.能接受周六上午轮值及工作日非工作时段预约办事等弹性上班制度。

  8.本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约定最低服务期2年。在约定服务期内申请报考其他单位的,可不予出具同意报考证明。在约定服务期内自行离职的,3年内不予报考南沙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。

  (二)其他岗位要求。

  B岗报考人需在以上岗位(社区防控专岗人员除外)工作满2年以上、社区防控专岗人员需在岗满1年以上,且报名首日在岗,工作年限在本区可跨类别计算。报考时需由现工作单位出具《同意报考证明》(详见附件2)。

  (三)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、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。

  (四)法律法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,不得报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。

  (五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考:

  1.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。

  2.受政务开除处分未满5年的。

  3.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。

  4.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。

  5.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、纪律审查,或者涉嫌犯罪,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。

  6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。

 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。

  三、报名

  (一)报名时间。

  2024年10月17日9:00至10月23日18:00。

  (二)报名方式。

  采取网上报名。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南沙优聘网(www.nsrcup.com)查看本招聘批次,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;报名人员所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、准确,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。

  (三)报名注意事项。

  1.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。

  2.报考人员的学历、学位应符合报考岗位要求,提供与本次招聘条件不相符或虚假的材料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,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
  3.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,确保通讯畅通。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关闭通讯工具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。

  (四)报名系统初审。

  报名环节不作人工资格审查,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,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。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,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。

  四、笔试

  (一)时间和地点。

  具体时间、地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(准考证自行下载打印)。

  (二)参加对象。

  通过报名系统初审的考生。

  (三)方式和主要内容。

  笔试为闭卷考试,不提供参考材料。考试内容为南沙区区情、时事、法律常识、行测等内容。

  (四)准考证打印。

  通过报名系统初审的考生在2024年10月31日9:00起至笔试前,登录原报名网站(南沙优聘网)自行下载打印。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。

  (五)考试要求。

 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,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,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。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以1:3的比例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名单。未达到面试比例的岗位,按通过笔试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下一环节;如遇入围笔试成绩最后一名并列的,则一并列入下一环节。

  (六)成绩查询。

  考生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南沙优聘网自行查询笔试成绩。

  五、资格复核

  (一)时间和地点。

  具体时间、地点以短信通知为准。

  (二)资格复核比例。

  按招聘职位人数1: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,资格复核合格后才能参加面试。如果进入资格复核环节人员达不到比例,则按实际进入人数进行资格复核环节。经复核与招聘条件不符的,取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,由此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,可按该岗位考生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。

  (三)资格复核要求。

  (1)《报名表》(南沙优聘网下载),由报考人员签署承诺意见、亲笔签名。

  (2)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(临时身份证须由公安部门出具)、户口本,非广州市户籍的还需携带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。

  (3)符合“职住一致”条件的报考人员,需携带“职住一致”证明材料(详见附件1).

  (4)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、学信网学历学位鉴定。

  (5)报考B岗的还需携带《劳动合同》、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纸质版或现场提供查询结果、现工作单位出具的《同意报考证明》(详见附件2)。

  注: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(原件查验后退还)。考生需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核,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核或未能通过复核的,不能参加面试。

  (四)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,或报考人员及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,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。

  六、面试

  (一)时间和地点。

  具体以短信通知为准。

  (二)参加对象。

  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到低顺序,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:3的比例确定。如达不到该比例,面试对象为笔试成绩合格的实有人数。面试人员为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。入围面试名单将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公布。

  (三)方式和内容。

 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,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、解决问题的能力、人际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。

  (四)计分方式。

  面试采取百分制,合格成绩为60分,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,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体检环节。成绩于面试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。

  七、综合成绩

  考试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,60分为合格线,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,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

  考试综合成绩达60分及以上的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,以总成绩高低顺序,按招考人数1: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人选。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,不能按招聘职位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对象的,则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。

  八、体检

  (一)体检人员的确定。

  按照招聘职位人数1: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,体检另行统一安排。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,须在通知体检10个工作日内得出合格结论,仍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,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

  (二)体检标准。

  考生前往招聘方指定的三甲医院体检。体检标准按照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(试行)》(粤人社发〔2010〕382号)及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》执行,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责。

  九、组织考察

  依体检合格确定进入组织考察环节人选。主要审查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、遵纪守法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情况。经审查,发现报考人员有违法违纪、违反国家政策、违背社会公德等情况的视为组织考察不合格,不予进入下一环节。

  十、公示和聘用

  拟聘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公示,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。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相关聘用手续。

  十一、递补

 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,根据实际需要,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。

  (一)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。

  (二)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组织考察资格的。

  (三)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。

  (四)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。

  上述情况中,考生放弃体检、组织考察、录用环节需本人书面提出放弃资格(详见附件3)。

  十二、其他事项

  (一)在招聘过程中,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、资格复核及面试等,视为自动弃权。

  (二)由于考生未能按照公告的要求提供相关证件、资料,或者提供的证件、资料虚假,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。

  (三)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南沙区有关规定执行。

  (四)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社会工作部所有。

  (五)咨询电话:020-31153955 (自本公告起至聘用公示结束内工作日9:00-12:00,14:00-18:00)。

 

  附件:1.“职住一致”证明材料说明

        2.同意报考证明

        3.关于自愿放弃           环节的说明

 

 

 

  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社会工作部 

 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南沙街道办事处

2024年10月12日